現代藝術作品首例    黃清埕雕塑指定為重要古物 海報印刷綠.jpg        

記者凌美雪/台北報導

由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的已故藝術家黃清埕雕塑作品〈頭像〉,依文資法審議結果指定為「重要古物」,成為國內第一件入列的現代藝術作品。
1912年生於澎湖的黃清埕,是繼黃土水(1895-1930)之後的台灣早期雕塑家先驅。黃清埕於1925年考入高雄中學,因沉迷繪畫而荒廢學業以致退學,其父決定把他送到東京考藥師執照,沒想他竟瞞著父親在1936年考入東京美術學校雕塑科,且很快展露天分,備受注目。可惜三十一歲那年,與鋼琴家女友李桂香搭船返台時,隨船隻被美軍炸沉而英年早逝,
黃清埕曾於1941年發表首次個展,只展出雕塑二十件及繪畫九件;作品多因戰亂佚失,知名的頭像雕塑包括貝多芬像、李桂香像及此次指定為重要古物的〈頭像〉。


高美館典藏的〈頭像〉石膏原件為1940年作品,是作者留日時所作,惜經後世不斷訪查,無法得知〈頭像〉是黃清埕為誰所作。其被指定為重要古物的理由,包括石膏模的唯一性,量少質精,以及印象派風格是最早期的台灣雕塑形式,黃清埕作品無疑為最重要的傳承。高美館表示,該作富有黃清埕典型前衛、快速的雕塑風格,在台灣現代雕塑史上具典範性作用。
導演黃玉珊曾經在2005年執導、講述黃清埕傳奇一生的史詩電影《南方紀事之浮世光影》,黃清埕的〈頭像〉因此引起特別關注,此次被公告指定為「重要古物」,國人可在高美館雕塑常設展親睹,展期至4月12日止。

(轉載自自由時報2009/03/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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